為貫徹《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關于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落實目標責任,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與延鋒彼歐(寧德)汽車外飾系統有限公司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具體目標和要求如下:
一、明確責任主體。
延鋒彼歐(寧德)汽車外飾系統有限公司對本企業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擔主體責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要承擔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履行相關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義務并承擔相關費用;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
二、延鋒彼歐(寧德)汽車外飾系統有限公司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
?。ㄒ唬﹪栏窨刂朴卸居泻ξ镔|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排放情況。
?。ǘ┙⒔∪寥牢廴倦[患排查制度
1、制定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并定期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在本責任書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重點對生產區、原材料及廢物堆存區、儲放區、轉運區及運行管理開展排查。
2、制定土壤污染隱患整改方案。根據排查情況,制定整改方案。在責任書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整改方案要明確責任人、具體整改措施、時間和進度安排。具體整改措施可包括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如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規章制度),整改方案報寧德市蕉城生態環境局備案。
3、按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原則上,對發現的重大隱患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隱患;整改措施要在責任書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
?。ㄈ┲贫?、實施自行監測方案,每年開展一次土壤環境監測,并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現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監測數據異常,有權進行調查。
?。ㄋ模┓乐剐?、改、擴建項目污染土壤
新、改、擴建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對土壤環境影響進行評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
做好新、改、擴建項目所涉及建設用地的土壤環境本底調查,根據項目原輔材料、產品、可能的污染物排放等,確定監測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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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并實施;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
?。┒沤^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
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計劃制定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6年第7號)和《“十四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環辦固體〔2021〕20號)要求,建立危險廢物臺賬,嚴格危險廢物管理。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對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明知他人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ㄆ撸┓婪锻话l環境事件污染土壤
完善本企業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補充完善防止土壤污染相關內容。在本責任書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
環境污染事件涉及土壤污染的,要啟動土壤污染防治應急措施;應急結束后,制定并落實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復方案。
?。ò耍┓乐沃卫砼c修復工程二次污染
延鋒彼歐(寧德)汽車外飾系統有限公司需要開展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的,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轉運等造成二次污染。
?。ň牛┩寥牢廴局攸c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變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前,應當由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作為不動產登記資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并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三、延鋒彼歐(寧德)汽車外飾系統有限公司對本責任書執行情況每年至少自查一次。
四、《延鋒彼歐(寧德)汽車外飾系統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一式兩份,蕉城區人民政府和延鋒彼歐(寧德)汽車外飾系統有限公司各保存一份。
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 延鋒彼歐(寧德)汽車外飾系統有限公司
2022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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